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介绍,宁夏加大国有大型企业煤炭资源有偿化工作力度,全区70%的煤炭企业、44%的煤炭资源实现了有偿化,累计收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6亿元,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6亿元。
宁夏于2009年底的政府常务会议提出全面推进煤炭资源利用有偿化,对已配置的煤炭资源收缴采矿权价款。相关文件规定,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由于历史原因以划拨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机构通过对其资源储量的核实与认定而确定的相应采矿权价款、价款缴纳方式和时限,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
宁夏还与煤矿签订有偿化工作责任书。对未开展有偿化处置工作的煤矿,如无正当理由,停止办理延续、变更、转让等采矿登记手续。收缴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
与此同时,宁夏还全面开展煤炭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开采。有数据显示,经过一年的整合,全区探矿权已由76个减少为48个,采矿权由694个减少到533个,煤炭采矿权由82个减少到59个,并逐步形成了以神华宁煤集团、庆华集团、宁夏发电集团等大中型煤矿企业为主体的煤炭生产及开发格局,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