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国务院派出房地产调控督查组对各地调控情况进行密集督查后,西安市日前率先对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进行了调整,明确为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此举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限价令”能否真正趋向科学合理的关注。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房地产市场调控督查工作组,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作为房地产二线城市,西安市令人意外地迎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带队的督查组。4月11日至14日期间,督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并与市民和开发商代表分别举行了座谈会。 在督查过程中,国务院督查组提出西安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偏高,应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西安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长陈宝根4月12日下午主持召开了由市民代表、专家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对房价调控目标的意见。 在听取各界代表意见并综合考虑西安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4月13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发布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量化标准: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 此前西安市于3月22日公布的2011年的房价调控目标是: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西安市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这一目标公布后,当地有媒体根据此前公布的西安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将西安市2011年房价调控幅度报道为15%。 西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媒体报道的房价调控幅度为15%并不是西安市政府公布的内容。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各个城市对于房价调控目标的制定有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采取定量方法的弊端是可能给开发商造成“政府允许涨价多少”的误导,老百姓也会有意见。而西安市3月22日公布的调控目标采取的是定性的方法,不明确具体的数字,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称,4月13日公布的调整后标准是对之前房价调控政策的补充和延伸,使得上一次公布的政策更加明确。由于此次公布的是量化标准,按照西安市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目标,西安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接近全国各个城市已公布目标的平均水平。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调控政策出台后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以西安市此前出台的限购政策为例,在实施过程中就出现了部分改善性需求受到影响的情况,需要在今后进一步细化相关细则。房价调控目标也是如此,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反响进行逐步调整。 对于此次房价调控目标的调整,在西安当地一些主要论坛上,许多网民在讨论中纷纷以“不给力”“越调越高”等加以形容。网民“雷子”认为,调控调的只是每年增长率的降低,实际上还是增长的。网民“耿小虎”认为,调控目标,怎么没见调控降低多少啊!都是涨幅多少,这不是明确规定房价只涨不跌吗?网民“假如”则认为,跟上或者小于收入增长幅度,那还是增啊,关键是现在价高的问题有没有解决,而不是以后涨不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西安市调整后的房价调控幅度大约为11.5%,这在本质上还是“限涨令”,而且采取百分比的形式弹性较大。对于西安这样近年来房价涨幅较大的二、三线城市来说,需要制定“实打实”的目标来稳定房价。如2010年年底西安市商品房均价大约为每平方米6500元,2011年如果将调控目标定在不超过7000元,就更能体现地方政府的调控决心和公信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鱼小辉认为,此次西安调整房价调控目标行动值得肯定,但要真正落实“限价令”,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包括西安市在内的全国各个城市,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增加住房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仍有许多艰苦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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