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4月22日电
日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并于4月21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加大了对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处罚力度,极端的骗购行为将被认为涉嫌诈骗,并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且终身不再受理骗购者的住房保障申请。
针对2010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久前,深圳市住建局对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24名当事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按照现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呼吁,深圳要杜绝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需加大对骗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说:“处罚力度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申请人的违法冲动。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修正草案中有关条款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或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如果是以上述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这份草案还规定,如果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还将再加处一倍罚金,即罚款20万元,这一额度是原法规规定的5000元罚款额的40倍。草案中还规定,“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深圳将成为国内率先对保障房骗购者实施重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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