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设机构援助东电赔偿
2011-04-22   作者:冯武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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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初步拟定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损失赔偿方案21日浮出水面。根据这一方案,东京电力公司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政府则将通过一个新设赔偿援助机构减轻东电负担。
  仅从现阶段损失看,福岛核电站事故赔偿额将数以万亿日元计,远超东电本身财力所能负担。据日本媒体报道,在日本政府初步拟定的方案中,东电用于赔偿的资金将由3个来源组成:一是东电自有资金;二是政府依法向东电支付的事故保险金,金额约在1200亿至2400亿日元(约合14.6亿至29.1亿美元);三是通过新设“核电站赔偿机构”筹资。
  其中,“核电站赔偿机构”将成为支援东电赔偿的主体。这一机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日本政府注入的“交付国债”,这是一种以特定目的发行的国债,交付对象必要时可将债券兑换成现金;二是拥有核电站的各大电力公司以“负担金”方式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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