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一季度对4万余家建会企业的260余万职工收入进行摸底大排查发现,按照“地板工资”进行发放的情况在五类企业中仍然存在,个别企业的职工月薪未能达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北京市总工会介绍,五类企业共涉及1598家企业的7.2万余人,包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3%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排查发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有777家,占到五类企业的48.6%,而且区县所属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高。在这类企业中,有的企业擅打“擦边球”,多发放“地板工资”,涉及的职工多属于新招用工和劳务派遣工,以及在保洁、保安等岗位工作的员工。
按照计划,北京市总工会将在第二季度对这些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力争年内让低收入职工工资有所提高。
北京市总工会在排查中还发现有12家企业月工资未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1160元,涉及职工528人,这些企业均为区县、街道(乡镇)所属中小企业。截至目前,工会组织已与人力社保部门联手开展工作,12家企业已全部纠正了违法行为。
据悉,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类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的摸查力度,同时还将通过建立职工工资专业委员会、建立工资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调解仲裁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办法,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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