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影印举报材料,使国内民营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三一重工陷入“行贿门”。受此消息影响,三一重工昨日股价大跌。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这起事件,对三一重工的声誉不可小视。
从举报材料看,三一重工是以公关费名义进行活动的。很显然,如果举报材料属实,则大笔的公关费其实就是行贿。行贿乃违法之举,远非一个简单的危机公关事件所能定义。
三一重工事件的是非黑白,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自然不能随意下结论。但透过这一事件,却让我们联想到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即商业活动中常以公关费名义进行的“桌底下的游戏”。所谓的公关费,或多或少,其实均为寻租活动的租金。公关的本意,完全被扭曲;公关的性质,完全被异化。
本原意义上的公关,即公共关系,是一个组织通过一定的活动策划与实施,意欲实现组织内外部良好的关系。从个人、商业组织,到NGO,甚至到一个国家,都可能借助公关行为提升个人或组织形象。各类公关主体为了达致目标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关系,以及塑造形象,总体是较为正面的努力。
公共关系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一个商业机构如果具备一定的公关能力,可以维持与其他组织机构,乃至整个外部社会系统的良好关系,或者在遭遇危机时,通过合适的危机公关方略,减少企业损失,消除误会。商业机构如此,个人亦如此,一个国家也是如此。
遗憾的是,观察现实社会,公关行为被异化的案例比比皆是。公关水平有高有低,这不奇怪。但问题在于,公关行为不可异化,如果异化,就不知道会生出怎样的是非与荒唐。公关行为必须尊重公序良俗,必须合乎面对现实、遵纪守法的原则,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果失却了这样的原则,则公关行为很有可能走向悖逆,走向异化。
有些异化的公关行为,可能披上营销的外衣。最恶劣的例子,当数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蒙牛公关事件。蒙牛员工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不惜制造不实之词来攻击他人。当时商业界以“过度营销”或“反式营销”来形容此事,其实都不准确。更恰当的描述,这是一起因为异化的公关而演变出来的违法犯罪事件,与营销行为并无关系。
目前,公关行为扭曲严重的领域,是在网络公关方面。网络公关的本意是为企业传播品牌或者化解危机服务的,却也出现了许多异化现象。一些网络公司,打着“公关”的旗号,替人“有偿消灾”,任由所谓的“网络水军”随意作为,甚至充当起“网络打手”,严重破坏了网络公关的秩序和环境。
进而观之,一些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做法乃至行贿行为,也打着公关的幌子,这是公关本意被曲解最明显的证据。然而,也要承认,现实中很多人就是这样理解公关的含义。在其看来,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至于公关行为是否合乎基本原则,就不在考虑范围了。公关行为最大的异化,莫过于此。
公关不是围堵,不是出了问题之后一味删帖,隐瞒真相;公关不是红包的代名词,那种通过廉价收买获得一时之利的,只是最低级的公关,甚至称不上是公关。公关是什么?公关是在没有问题的时候,能够充分展现自己,很好地与他人沟通;公关是在出了问题的时候,能够真诚地直面危机,不回避问题与错误,力求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赢得人心,挽回败局。公关的种类固然有许许多多,但归根结底,都可归到正面影响受众,以及消弭不利影响之上。
不必讳言,中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这块土壤上很容易滋生跟人情有关的各种行为方式。现代公关业的操作,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环境。因此,大量的公关行为,很容易被扭曲,被简化为收买、“金钱公关”。这是一个行业的悲哀。说到底,公关要有法律底线和道德操守,不能把推卸责任、误导舆论和“金钱公关”当成法宝。那种以公关为幌子的违法行为,更应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