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原处长胡春星因涉嫌受贿百万,前不久被浙江省泰顺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温州菜篮子腐败窝串案中首个被起诉的人员。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胡春星在担任国有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受公司委派负责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包括娄桥蔬菜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豆制品厂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等)。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春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处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推荐、现场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王成海为表示感谢先后5次送给胡春星钱财共100万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胡春星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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