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澄清无力 13家民间环保机构再质疑
2011-04-19   作者:叶静  来源:《创业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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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一纸公告澄清其环境违法传闻。此前,13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致信深交所,称其未履行相应的上市环保核查手续,隐瞒环境违法行为。13家环保机构希望深交所暂停上市,直到完成环保核查。
  然而,《创业家》最新的采访表明,环保组织对这样的解释并不满意,认为公司的解释缺乏效力,应由更权威部门出具认定。
  贝因美成立于1992年,是国内婴幼儿食品领域的领军企业,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净利润超过4亿元。4月12日,贝因美上市,目前市值185亿元。
  就在4月初,绿色龙江、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13家机构致信深交所、国家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及黑龙江省环保厅,称贝因美跨区域经营及其所在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应由国家环保部做出相关环评,但贝因美未履行这一程序。另根据公开资料可以发现贝因美曾有环境违法史,但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
  4月18日,贝因美做出回应,公司以浙江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的复函》及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国家一级资质)出具的《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奶伴侣(固体饮料)生产工艺情况说明》,试图证明其行业属性为食品制造业,公司出品的奶伴侣(固体饮料)产品在工艺上不含酿造过程,且该产品不存在跨省生产经营情形,故而不需要国家环保部审批。
  《创业家》发现,两份证明均在4月发出,可见专门环保机构的质疑而来。但环保机构对此并不买账。绿色龙江相关负责人张亚东对《创业家》表示,“设计院的认定不够权威。”张亚东认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来界定,即应该是由浙江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来做出。
  此外,对于公开信中提出的2010年12月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贝因美在公告中予以了确认,该公告表示“公司确被杭州市 环保局调查,但最终该局未做出处罚决定”。 张亚东对此回应称,“未处罚并不表示不违法”。
  对于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贝因美澄清称,“2010年,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被黑龙江省环保厅列为2010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第一类企业, 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未因此受任何处罚。”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创业家》表示,黑龙江贝因美乳业被列入审核名单第一类企业,说明之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公司应该对此予以公布。
  此前在上市前,贝因美首发申请曾经被暂缓表决,据说是因为证监会收到关于贝因美的举报材料。但公司上市仍然予以成行,并募得巨资。
  对于来自13家机构关于其解释效力的质疑,贝因美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自公告发出后,并无机构对其效力表示质疑。她会将环保机构的意见反馈给公司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根据相关情况作出是否再回应的判断。
  对于贝因美来说,看上去是有必要做出更为系统更为权威的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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