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专门关于北极、北冰洋法律地位和规则的国际条约。正由于相关国际法的缺失,面对北极潜藏的丰富资源以及北极巨大的商业和战略价值,北极国家纷纷采取行动跑马圈地,唯恐在这场利益争夺战中败北。
现在能适用于北极的主要国际法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这一公约,如果北极国家能证明其大陆架在200海里经济区外,可以将专属经济区衍生至350海里的地方,但直到今天这些国家都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因此,北极点及附近地区不应该属于任何国家。然而,北冰洋国家并不满足于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他们希望获得350海里内的大陆架甚至更宽的海域。北极国家对专属经济区的过度主张必然侵犯全球公海资源,侵犯其他国家在北极的利益。
从表面上看,北极没有国际条约确定其特殊地位,北极对该地区所有国家都开放,该地区所有国家甚至可以提出自己的领土要求。但北极5国利用地理位置优势,既不愿制定新的国际条约来约束他们在北极的行动,也不希望其他国家分享这里的资源。它们希望通过闭门磋商来讨论事关北极的重大问题,而领土争端则通过双边和多边协商加以解决,以此限制其它国家进入这一地区。2008年,北极5国达成了“内部协商,外部排他”的共识,这对其他国家争取北极权益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