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证监会通报了两起短线交易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 证监会对个人投资者陈国生在2009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操纵中捷股份和力合股份两只股票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35.8万元罚款。 据介绍,此案发生在2009年10月。陈国生首先低位建仓,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中捷股份,然后以拉抬股价和虚假申报的手法推高股价。在中捷股份涨停并有大量买单未成交的情况下,陈国生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吸引投资者跟进。随后,陈国生将其低位买入的中捷股份全部卖出,获利335万余元。此外,陈国生还以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的手法,于2009年8月25日操纵力合股份股价,获利约100万元。 此外,证监会18日还宣布,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介绍,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王风顺利用其弟弟的账户,先后委托买入ST高新股票31笔,共计439090股;同期分别委托卖出24笔,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累计亏损32万余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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