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5•19”为“中国旅游日”
2011-04-12   作者:记者 韦夏怡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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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旅游日”的批复》(国函[2011]42号),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
    “设立‘中国旅游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具体要求,标志着我国旅游业正迈入一个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的新时代。”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祝善忠表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已进入大众化旅游时代。祝善忠表示,设立“中国旅游日” 一是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旅游意识,更好地发挥旅游“寓教于游”的功能,促进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二是有利于通过旅游渠道,促进我国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三是有利于社会各方面更加关注和重视旅游业发展,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积极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并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为国家经济战略性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服务。
    祝善忠介绍说,设立“中国旅游日”工作从2009年12月4日正式启动以来,经历了征集方案、组织论证和提请审议3个阶段。其间国家旅游局共收到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11份;各级党政机关和个人来函150份;通过新浪网公开征集的有效选票91.8万张。国家旅游局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了文化、体育、民俗、旅游、休闲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5部门及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又征求了17个部委和6个地方政府的意见,2011年4月1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42号文正式批复,同意自2011年起,每年的5月19日(《徐霞客游记》开篇日)为“中国旅游日”。
    据悉,今年首个“中国旅游日”活动正在筹备中,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和全国旅游行业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后续系列工作。广泛征集“中国旅游日”标志、口号,启动面向公众的宣传;部署开展首个“中国旅游日”活动,研究制定促进“中国旅游日”活动常规化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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