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租房新规拟禁止分隔出租 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
2011-04-12   作者:记者 叶锋/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11日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办法》对群租“叫停”:明确以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卧室为最小出租和转租单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间不得用于居住出租。
  《办法》进一步明确:承租者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考虑到承租家庭租住生活的特殊性,居住使用人之间属于家庭关系的,可适当放宽。
  除对“群租”明令禁止外,《办法》还规定: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除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外,出租人不得单方面调整租金。
  《办法》还维护承租人的“续租优先权”,规定“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而“不定期合同期间,出租人根据其需要解除租赁合同,至少应给予承租人1个月的租赁宽限期”。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哈尔滨廉租房实行"轮候制" 每年增量2000户左右 2011-03-21
· 北京租公租房将有合同示范文本 2011-03-21
· 重庆发放首批公租房配租确认通知书 2011-03-19
· 北京“限购令”导致租房大增 2011-03-19
· 廉租房也要人性化设计 2011-03-18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发行审核机制·[思想]胡舒立:日本强震与“经济海啸”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