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贵州省出台政策,鼓励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减贫摘帽”。 根据贵州省出台的相关意见,国家级重点贫困县、贫困乡“摘帽”后,不仅原有扶持政策不变,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还将以10%的增幅逐年递增。从“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贫困县每年奖励1000万元,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各类奖补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新建项目或后续巩固提高工作。 贵州省明确提出,对发展成效显著,提前“摘帽”的重点县、贫困乡党政负责人,经考核评定合格,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任用;对扶贫开发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经济发展缓慢、贫困发生率上升、群众收入差距拉大或未按规划完成“减贫摘帽”任务的重点县、贫困乡党政主要负责人,除采取组织措施外,不得“评先选优”,并取消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奖;对巩固脱贫成果不力,“摘帽”后出现反弹、贫困发生率不降反升的,停止奖励并追究责任。 贵州省“减贫摘帽”的核心是改变“等、靠、要”、小富即安、不富也安、争戴“贫困帽”的惰性思想,改变贫困地区发展动力不足、依赖性严重、越扶贫越想保“贫困帽”的现象,解决事业心、责任感、危机感、能动性、执行力不强的主观问题。 目前,贵州有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34个贫困乡、13973个贫困村,贫困人口绝对数量、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贫困发生率均居全国第一。按计划,“十二五”期间,贵州要完成30个重点县和500个贫困乡“摘帽”,2010年重点县和所有贫困乡全部“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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