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0日),上市未遂的胜景山河公布返还投资者本金、利息及注销股份等相关事宜。 去年11月26日,胜景山河公开招股,当时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14亿元,扣除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000万元后,胜景山河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414万元。此后,胜景山河上市被否,该笔资金一直存放于平安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的胜景山河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4月10日,上述资金将产生利息71.27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胜景山河和平安证券需将募集资金本金及自申购首日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4月10日之间产生的实际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即胜景山河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分别为5.414万元和71.27万元;平安证券应返还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本金、利息分别为4000万元、26.68万元。同时,平安证券还需要返还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6.04万元。据此,胜景山河和平安证券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5.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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