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明年下半年正式实施。”日前,工信部某内部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说,《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经过了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几个步骤,并已通过WTO的审查。目前正在进行相应的修改,经过相关的部委会议及相应协商之后,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无论是名称、调整范围还是相应的配套标准和认证程序,《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都将努力与国际接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ROHS”。
与国际接轨 扩大产品控制范围
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大国。有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电视机产量达到9899万台,冰箱和家用冷柜7322万台,洗衣机4936万台,空调8153万台,电脑18215万台,移动电话6.19亿部。随着我国家电的不断升级换代,大量的淘汰电子电气产品也随之产生。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1000万部手机。这些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俗称“电子垃圾”,含有汞、铅、砷、铬、聚合溴化联苯PBB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处理不善,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2006年2月,当时的中国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7个部门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施行。因为它与欧盟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ROHS(“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相似,即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6种有害物质,因此该《管理办法》又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ROHS”。
“但原有的《管理办法》与国际并不怎么接轨。”工信部节能司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黄建忠表示,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但在该领域开展的污染控制工作目前仅限于电子信息产品范围,既不适应电子电气产品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需要,也不能与国际上开展的电子电气领域有害物质(RoHS)控制工作接轨。因此,针对国内的实际情况,并更好地与国际接轨,2010年6月4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正式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新的《管理办法》最大不同就是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黄建忠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修订以后的《管理办法》将调整范围进一步扩大,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展到了“电子电气产品”,即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作为调整对象。
《管理目录》突出“绿色” 认证变灵活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的污染控制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电气信息产品应当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相应标注。第二步则是努力做到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陆续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严格限制该类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黄建忠介绍说,《管理办法》修订完毕以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这将是一个“绿色产品目录”。它将根据企业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实际情况、按照“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和“成熟一个、放入一个”的原则来制定。他透露说,首批目录将锁定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和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等,这批产品已经基本上做到了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
整个《目录》的是怎样产生的呢?据悉,工信部早已决定成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任务就是对拟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的产品进行技术、经济、产品强制认证予以评估。
“整个工作的原则就是要分步实施、渐进推进。”黄建忠说,先是要求所有产品做到自我声明,然后努力做到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
除此之外,在产品认证方面也会有明显改变。在此之前,进入《目录》的产品都需经过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之后才能进入市场。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认证制度将会比较灵活,可以采取自愿与强制认证相结合,承认多种认证方式的存在,“产品不一定非要做3C认证,可以做别的资格证明,也可以做一些合格的判定或者一些认证的组合。”
据悉,2010年5月,国家认监委、工信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并予以监督管理。对满足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及获证企业,国家认监委与工信部将争取财税部门对其给予各种扶持鼓励政策,并争取对该产品优先进行政府采购。
三大核心标准护航 加大奖励力度
在新的《管理办法》酝酿出台之时,相应的配套标准也将一一亮相。
黄建忠告诉记者,《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主要有三大核心标准,即《电子电气产品污染防治标识及要求》、《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和《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这些标准多是借鉴旧有的《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后两者都已经修订完毕,已经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将努力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的配套标准如材料声明标准、废弃产品回收标准、环境意识设计标准等等。
同时,在相应的实施管理方面,也将会有部际工作协调机制。与旧有的《管理办法》相似,《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将由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质检总局共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协商、发布和执行工作。为便于实施,上述部门建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并成立了部际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
黄建忠表示,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通过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财政部等部门的加入也使得相应的奖励工作便于实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有规定:“对于在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