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
2011-04-11 作者:记者 朱立毅/北京报道 来源:新华网
【字号
大
中
小
】
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8日晚再次发布公告,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监管。
质检总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质检总局要求,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在报检时需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质检总局: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范围
2011-04-10
·
中国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等品种和产地范围
2011-04-09
·
进口食品屡上黑名单 是谁制造了洋品牌迷信?
2008-05-19
·
进口食品是不是里外光鲜如一、物有所值?
2008-03-03
·
进口食品大举进入 我高档消费市场亟待开发
2007-12-20
频道精选:
·
[财智]
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
·
[财智]
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
[思想]
汤敏:用特殊方式培养精英人才
·
[思想]
转变发展方式必须转变调结构方式
·
[读书]
《五常学经济》
·
[读书]
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