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官员:我国亟待建立林权流转法律制度
2011-04-08   作者:记者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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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林改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中国保护地战略计划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林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如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五大问题。其中,在林权流转方面,他建议应建立林权流转法律制度。
  上述负责人提出,产权明晰之后不流转是没有意义的产权。林权流转非常复杂,现有的法律对林权流转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应建立林权流转法律制度,通过立法来引导和支持林权改革。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璨表示,在我国,除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现在通过农村家庭承包的方式,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农民取得了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这是在林权流转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到的一点。
  据介绍,林权改革的进展目前来看比较顺利,现在大约有18个省基本完成了林地产权包产到户的改革任务,其他省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有关部门提出,今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包产到户的任务,明年基本完成林权证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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