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张某以挣取推荐费和返利为利诱,采取销售保健品的形式,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发展百人涉案金额约300万元。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日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受理了此案。
据检方指控,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期间,赵某开始从事传销活动,总共发展了69人,涉案金额约160万元。张某作为赵某的下线,发展36人,涉案金额约130万元。
被害人李大爷今年76岁,据其陈述,2006年10月,赵某问其是否听说过以“元通保健品”为平台进行个人理财、致富的事情。之后,赵某向李大爷详细讲解了具体“制度”:每单产品2900元,其中包括100元的网络费,买单后每周返还350元,共返20周也就是7000元,相当于净赚4100元。最多可以买10单,这样一直连续滚单一年可以获利30余万元。
赵某称以人格担保可以赚到钱,除了地震、海啸、战争以外没有任何风险,并且声称绝对不是传销,来去自由,可以无原因退款,而且已经合法纳税受国家保护。
李大爷对此还是有所顾虑,于是赵某请李大爷到他们的总部走一趟。2006年11月4日,李大爷随赵某来到位于天津某大厦一个房间,房间内很多人都在谈论依靠这一平台致富的好处,李大爷听得很激动,逐渐对此深信不疑。当天,李大爷就将29000元交给了赵某。
李大爷收到赵某汇入的返利钱1800元,之后就再无消息。李大爷多次催促,并上门索要,赵某避而不见。李大爷无奈在路上堵住赵某,赵某声称要回返利必须发展下线,最后竟要将李大爷强行拉上车带走。幸得李大爷拼命反抗,引来群众围观。赵某逃走,李大爷报警。2010年3月赵某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像李大爷这样的被害人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为了能拿回返利,赚到钱,便用赵某同样的方法发展他人,张某就是其中之一。作为赵某比较活跃的下线,张某的涉案金额达到了130万元。2010年4月,张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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