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宣传部昨晚通报称,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汕头全市,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在市区龙湖片区试办经济特区,当时批准的汕头经济特区面积为1.6平方公里。此后,汕头经济特区多次扩大特区范围。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1991年4月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并确定于当年11月正式实施;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调整后市区面积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从2011年5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 汕头于1860年1月1日正式开埠,是中国沿海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之一,有着“百载商埠”的称号,经济外向,曾有美、英、法、德、日、俄、荷、比等8个国家在汕头设领事馆。目前有近1000万潮裔乡亲旅居世界40多个国家港澳台地区,汕头经济特区已同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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