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中信泰富通过公关公司Brunswick向和讯网发来声明称,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有关调查事宜的特别委员会认为,至今未发现有证据显示欺诈。声明还显示,中信泰富已于今天就香港高等法院半个月前公司欺诈的宣判,向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
上月,香港高等法院在判决书指出,证据显示中信泰富涉及串谋欺诈。
判决书显示,早在2008年9月7日,公司在澳大利亚外汇市场巨亏达147亿港元。当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在港交所发布盈利预警,计入已终止合约产生的亏损7.55亿港元,在得知公司出现巨大亏损及发布巨亏公告之间,中信泰富旗下大昌行曾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动”。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认为,中信泰富此番公告是对外界和公众有意隐瞒已知或预期巨大亏损的明显表现。
除此之外,判决书还列举了中信泰富其他法院认为的违规事项。
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之后的十多天,中信泰富选择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