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出招抢占PE“高地”
三机构已获批结汇额度 上海QFLP进入实质运作
2011-04-01   作者:记者 张莫/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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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上海近日将出台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操作指南”。这意味着,年初“破冰”的上海QFLP政策进入实质运作阶段,而凯雷复星等三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也已首批获得结汇额度。
  据悉,京津沪渝等地一直在推动其所在地的PE(股权投资基金)政策的突破,以吸引更多国内外PE机构落户。这些地方层面的政策和全国层面的政策正在触发PE机构的热情。

  领先 上海QFLP率先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今年年初破冰的上海QFLP政策将进入实际运作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最新获悉,上海市即将出台一份具体的QFLP“操作指南”,而目前注册于上海的三家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凯雷复星、百仕通和德同资本成为首批获得QFLP额度的股权投资企业。
  针对日前媒体关于“上海QFLP政策换汇流程即将出台”的报道,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作为1月上海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补充,上海市金融办确将出台一份文件对具体的操作层面进行规范。不过,这份文件的内容将在《实施办法》框架内,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没有添加新内容。“很可能就在这一两天内正式对外发布。”该权威人士称。
  QFLP是对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一个突破,因为根据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142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这意味着含有外资成份的基金在投资境内企业时需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事一批”,且投资领域也受到很多限制。而根据《实施办法》,试点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的结汇额度,再进行投资,这意味着参与试点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PE)有了一条投资境内企业的“直达通道”。
  清科研究中心报告分析称,现阶段,我国人民币基金LP(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财政(政府引导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其中,政府资金往往行政色彩浓重,民营资本资金规模较小、持续性不足,而我国地方养老金、企业年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拥有庞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大型机构投资者由于国家现行政策的制约尚未能参与到我国人民币基金的募集之中。“LP匮乏是制约人民币基金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亟待解决。《实施办法》的出台、海外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准入将是人民币基金下一轮发展大潮的助推器。”清科报告指出。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上海试点的整体结汇额度为30亿美元。“并没有一个整体额度的限制,不过国家层面对额度的审批还是非常谨慎的。”该权威人士称。而凯雷复星、百仕通和德同资本三家获得的额度,目前也尚不可知。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目前看来,《实施办法》的象征意义可能更大些,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不过对于极度渴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PE大佬来说,目前的额度可能还远远不够。

  竞争 京津沪渝争抢PE“高地”

  无疑,QFLP对于外资的PE巨头们极具吸引力,也正因为此,除了上海之外,北京、天津、重庆等地的QFLP政策也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之中。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地方在具体的政策上,和上海应该差别不大。而据媒体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重庆和天津即将出台的政策可能比其他地方“更加优惠”。
  由此可见,从2006年国内股权投资市场迎来近十年第一波大规模热潮至今,尽管市场经历过大起大落,但京、津、沪三地在PE中心上的“较量”从未停止。北京,国家首都,在政府资源和金融人才上颇具吸引力;上海,坐拥中国金融中心,放眼亚洲金融中心;天津,国家创新基地,在股权投资政策上也占据先发优势。这三个城市在促进PE在本地发展方面都不遗余力。最近,重庆也加入了这场战争,演绎了一场争夺PE高地的“四城记”。
  上海坐拥“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早在2008年12月就出台《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法》。2009年6月,面对外资纷纷觊觎人民币基金的情况,率先开闸,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首次尝试允许外资股权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身份进行合法登记注册。
  北京的吸引力在其政府资源和金融人才上。2009年1月,由北京市金融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对在北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制定了多项税收、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同时,北京市政府确定了以“1+3+N”的发展模式,从政策制度、产业支撑、PE人才培养以及提高相应服务四个方面大力推动和促进北京PE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而与上海版类似但具有后发优势的《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也于2010年1月正式实施。
  天津占有先发优势,它也是最早提出建设“全国股权投资中心”的城市,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落户天津的基金数目最多。而且天津对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规定则最为宽松,并且企业在和各个部门的沟通上也感觉更为灵活。
  重庆是最新加入到这场战争中的一股力量。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公开表示,重庆要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仅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上做文章难有更多作为,而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和信托等行业还有更大拓展空间。建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聚集高地是重庆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措施之一。目前,重庆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落户提供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并建立快速注册通道。

  监管 全面规范PE市场发展

  各地为争夺PE“高地”纷纷出招,而在国家层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不久前正式出台酝酿已久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变自愿备案为强制备案,并欲从合格投资人、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规范PE。
  “从政府层面来看,面对国内快速发展的VC/PE行业,各方参与者逐渐增多,吸取国外金融危机经验教训,加强监管是市场发展之必然。此次《通知》的出台,对于VC/PE的监管方面又往前迈进一大步,对于我国VC/PE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清科研究中心林婉婷指出。
  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2010年是中国PE市场的发展历史中高潮迭起的一年,年内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PE基金完成募集,募集规模达276.21亿美元,各机构投资活跃度显著回升,共计完成投资交易363起,投资总额103.81亿美元,完成募集的基金数量与投资交易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
  “不过,各地方、各部门出台的政策也只能停留在地方的法规和规定的层面,但是只有全国层面的立法才能从根本上推动这个行业的大发展。”陈新说。陈新口中的全国层面的立法正是正在征求意见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
  比较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第二条出现“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字样的表述,另外将原规定中“其他证券投资品种”改为“投资品种”,去掉“证券”两字。业内专家分析,这表明此次修改将PE、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另外,修订草案专为非公开募集基金开辟一个章节。“这意味着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式合法化。这将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陈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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