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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就在住建部发声音的同时,“降”字终于在43个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出现了。 29日晚间,北京市政府公布了今年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明确指出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对此,北京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牟增彬称,这是目前国内出台的最严的房价控制目标,彰显了北京市控制高房价的决心和信心。 事实也是如此。其他42个已经出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无一不是“涨”字当头,表述最多的就是“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这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各地的调控目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新华社24日的报道明确指出,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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