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6日从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获悉,自3月26日起,北京市开始实行大幅提高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新政策,由此前的1%至2%,提高到2%至5%。 2月16日,北京公布的楼市新政“京15条”明确指出,要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3月25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并于3月26日开始执行。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仍按预征率1%至2%执行。 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方案和现房销售方案中填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匡算预计增值额和增值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述信息及时传递至地税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信息后,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在征期内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之前的1%至2%提高到2%至5%,将有力打击囤地。因为部分高价项目涨价可能最高出现每平米上千元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费改革,落实到位的话有利于增加开发商囤地的成本,也严重的打击了开发商囤地待涨的积极性,同时很可能使得部分土地价格过低的项目开始出现明显的降价求售现象。另外,保障房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利于提高保障房开发企业的积极性,降低开发保障房成本,有利于增加保障房的建设量。 张大伟认为,最近全国尤其是北京针对楼市调控的政策出台,说明了楼市的利空依然未出尽,调控政策依然在从严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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