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和券商谁在说谎 事件引发大讨论
2011-03-28   作者: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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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资本市场上赫赫有名的老牌上市公司中国宝安,一边是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国泰君安等券商,在整个“石墨矿事件”中,到底是谁在说谎?中小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究竟找谁负责?从一个月内股价上涨八成到3月15日发布没有石墨矿的“澄清公告”,“石墨矿事件”的背后不仅仅是投资者的资金损失,更是对诚信和道德的拷问。
    最近,很多读者致电,称自己在“石墨矿事件”中损失惨重,但是不知道应该去找谁讨说法。“二月份的时候,我看到很多资源股都在上涨,就想买一些资源股抵御通货膨胀。我留意到了中国宝安,”安徽宿州投资者刘先生告诉记者:“有很多研究报告提到中国宝安旗下子公司拥有大量的石墨矿,而且给予了‘强烈推荐’的评级,就给了我买入该股的信心。”此后,刘陆陆续续买入了3000股中国宝安。
    3月15日,中国宝安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目前没有石墨矿产资源,子公司贝特瑞公司所使用的石墨原材料主要来自采购。除此之外,中国宝安在公告中还特别提到,其他有关公司石墨矿的公开信息需与公司进行核对,并以公司公告为准。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的一个月内,在众多券商“石墨矿”概念的追捧声中,中国宝安的股价已经上涨了八成。“本来我是想做长线的,看了中国宝安的澄清公告以后就割肉离场了。”刘先生气愤地说:“我们中小投资者被骗了,却不知道是谁在‘忽悠’我们;想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也不知道该找谁。”
    记者了解到,近日湘财证券公布了一份澄清函,明确表示研究报告中的信息均源自中国宝安及其子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中国宝安澄清,券商也澄清,这不是相互踢皮球吗?谁来帮我们受损失的中小股民主持公道呢?”一位浙江投资者告诉记者。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

    公司为何不立即澄清?

    申银万国某研究员:其它券商研究机构的做法我不清楚,但是我们所要求研究员在发布上市公司调研报告之前,首先要去公司实地调研并且和公司高管沟通,回来后写完报告还要上报审核,最后才能公布,否则是要砸饭碗的。对于公司有没有石墨矿,这么大的事情怎么可能乱说?而且这么多家券商还一起“凭空捏造”?在中国宝安和券商中,肯定有一方在说谎。
    我个人关注到一个细节,券商研究报告的发布时间大概在一月份,而中国宝安出澄清公告在三月份。假如机构报告有误,中国宝安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澄清,而是等到一两个月后才发澄清公告?

    不仅仅是诚信问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股市里、股民之间真假消息满天飞,这原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然而,如果有一些重大消息是出自券商之手,甚至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的间接发布,那么,这就不仅仅只是一个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
    一切要有证据,不可妄加猜测。这件事如果真的涉嫌某些券商故意制造假新闻,或是上市公司内外勾结信息造假,那么除了法律的严惩之外,投资者还可以对相关责任机构及个人追究民事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事情还没有结束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陈莹副教授:在法律上,一个犯罪行为的成立具有因果关系要件。目前我国法律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投资者必须举出有力的证据说明自己是看了某某公司的研究报告的某某观点而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如果能够证明研究报告的数据确实来源于上市公司,那么这就是属于一个虚假的内幕信息。对于制造或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许多有经验的投资者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市场上许多股票的炒作往往是上市公司和庄家的配合,如“亏往盈今”的办法,即采用追溯调整法,拼命加大这些计提的追溯调查力度,在以往年度提取巨额的资产减值准备,造成当年的巨额亏损,为下一年度轻松扭亏提供方便;或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推迟或提前损失,典型表现为某个年度出现巨额亏损,然后以后再转回。这样,公司业绩亏损股价则表现为下跌洗盘,轻松的盈利又成为后来拉升的理由。
    从中国宝安的公告来看,好像也并没有完全否认,只是表示结果不能确定。所以关于有没有石墨矿的问题还不能下最后的结论,“石墨矿事件”也没有结束。

    建议向监管层举报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理副教授:《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没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与他人勾结虚假陈述之时,只能以发布信息者即研究机构为违法行为人。由于我国将虚假陈述的认定权授予了证监会,必须要证监会先立案,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者才可以提起诉讼。
    建议投资者立即向证监会举报,要求调查,了解真相。如果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投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研究报告有无过错是关键

    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因为此事件受损失的投资者,首先可以要求证监会查处;其次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买中国宝安的股票的时间是在研究报告公布的时间之后,就可以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一点,是证明研究报告有没有过错。在诉讼的过程中,让写报告的机构来举证,他们当时写报告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去中国宝安实地调研?最原始的信息是从什么地方获得的?如果机构能够证明,有石墨矿这个消息是中国宝安给他们提供的虚假材料,那责任就在中国宝安。假如上市公司没有提供这样的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的责任就需要机构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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