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植物园公共绿地建商品房
2011-03-27   作者:  来源:央视焦点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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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那些能够为居民提供休闲游览场所,为改善环境发挥作用的绿地显得尤为珍贵。这些绿地也被人形象地称为城市绿肺。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公共绿地,国务院和各地还专门出台了法规,严禁占用。但是在湖南长沙,有一个房地产项目却打出了“我家住在植物园”的响亮广告。那么,是谁这么有本事,能把房子建在植物园里呢?

  公共绿地上建起商品房

  记者来到叫做“山水霖城”的楼盘时,看到一期工程的两座塔楼已经封顶,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在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楼盘卖得很是火爆,一共200套房子,全是高中档的,一梯两户,现在买的差不多了。
  “山水霖城”如此抢手,最大的卖点就来自于以下这组数据:2000多亩的绿地面积,3000多个保护品种,118种珍稀植物,90%的森林覆盖率。而这组非其他任何楼盘可比的数字,原本都属于湖南省森林植物园。
  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建于1985年,它集科研、旅游、科普教育于一体,被长沙人称作“城市的绿肺”。1992年,它又被林业部命名为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副主任蒋利洪告诉记者,1985年建园的时候,该片土地属于公共绿地,是行政无偿划拨的。

    相关部门违规审批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也明文规定,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记者在长沙市园林局了解到,森林植物园是在长沙市绿地系统控制范围之内,而且是长沙市很重要的一个结构性的绿地,是绿地一个重要节点,不能随便变更改做它用,如果确实要改变绿化规划使用性质的话,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占用一公顷以上的还要经省建设厅审批。
  为加强对城市绿地的保护,长沙市建立了一个园林局和规划局联合审批机制,规定凡是城市内绿地的使用和变更,必须由两个部门联合审批。园林局不知情,接着记者又找到了长沙市规划局,在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里面明确显示,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是公共绿地,不允许进行商品房建设。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占用绿地一公顷也就是15亩以上,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长沙市规划局既没有将这个涉及34亩绿地变更的项目上报省建设厅,也没有按照联合审批的原则与长沙市园林局沟通,就单方面批准了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改变土地性质的申请。
  在规划获得批准之后,土地的使用还应当受到国土部门的监管,而长沙市国土局并没有对这块绿地性质的变更提出任何异议,就立即安排了建设用地的拍卖出让。

  土地竞拍上演“双簧戏” 团购成为少数人牟利工具

  2008年4月,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的34亩绿地在长沙市国土局进行了公开拍卖。山水霖城项目的承建商华阳房地产公司竞标成功。
  按照华阳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说法,他们是经过激烈的竞争才竞拍成功的。然而据调查,当时参与竞拍的除了他们公司之外,只有两个自然人,而这两人中,一位是华阳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另一位竟是土地的出让方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的办公室主任。
  参加竞拍的三方,实际上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山水霖城的兴建。所谓的公开拍卖,居然成了买卖双方合作演出的一场双簧戏。
  据调查,早在2006年,湖南省植物园与华阳房地产公司就已经私下达成了合作开发山水霖城的协议。所以,这次拍卖不过是走个过场,补个手续而已。作为监管部门,要发现这场违规游戏的破绽可以说轻而易举,但是国土局对这些显而易见的漏洞似乎全无察觉。规划部门顺利审批,土地部门顺利拍卖,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的34亩公共绿地就这样顺利地变成了建设用地。
  植物园把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作为变卖公共绿地的理由,但是记者了解到,植物园绝大多数职工本来就有住房,而在这次团购中,每个职工家庭还能再购得一套住房。
  记者了解到,在150多套团购房中,面积在120平米以上的占到90%多,加上原有的住房,大多数职工的住房面积达到了200平方米左右。这次团购,植物园职工享受的价格是每平米2520元,远低于市场价格。华阳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说,楼盘对外销售起步价是每平米6900元,均价是7200元左右。
  如此大的差价,为一些植物园的工作人员牟取利益提供了机会。一些有住房的植物园职工把团购住房的指标,加价卖出。记者采访一位购房者时得知,早在楼盘还没建好的时候,就有植物园的工作人员转卖购房指标。据植物园房管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本单位先后有三四十个团购住房指标被转卖。
  公共绿地当然是属于公共的,可是有些人却把公共绿地真当成了自己的家,当成了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的资源,植物园管理部门本应该是这片绿地的守护者,现在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长沙市规划局和国土局作为把关者,却给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如今,公众利益受到了损失,公众就有权问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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