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医保“骗保”行为零容忍
2011-03-25   作者:记者 张淼淼/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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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顺义区一张丢失的社保卡几天之内辗转七家医院违规开出18000元的药品,既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又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日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打击骗保行为。
  “骗保发生的根源在于个别医院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就医的规定,导致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社保卡违规开药。”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北京市规定,代参保人员开药者须持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参保人员重复、超量开药,服用期内再开药将不予报销。
  据介绍,开药量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三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七天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的规定执行。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务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个人发生骗保行为将处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和社保卡停用处罚;医院违规开药情形严重将取消医保定点医院资格。”张大发说,将自己的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行为也将被视作骗保行为,不仅个人医疗待遇受到影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据了解,北京市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该系统可针对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开药量,同院、跨院重复开药,就医频次和交易金额异常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筛查出违规个人、医院及医生详细信息,对超量、重复开药的违规医院将对其超量部分实现医保基金拒付。市民发现骗保行为可立即拨打63167943,12333举报,举报属实最高奖励5000元。
  据悉,北京市人保局从去年12月起开展了打击骗保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已对244名违规个人进行约谈,追回130人的违规报销资金,对86名违规参保人员进行了停卡、费用追回等处理,对13张声称丢失的社保卡强行挂失。“北京同安骨科医院”等10家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或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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