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严重妄想症状的王某,坚信自己拥有上百亿流动资金。他想把钱借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些手续费。5家公司对王某的“经济实力”深信不疑,上当受骗。北京市通州区法院23日向记者透露,通州法院新近以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现年49岁的王某在19岁时曾被劳教,后被诊断具有严重的妄想症。劳教结束后,王某决定“做点大事”,打算到北京“去放几个亿的贷款,收点手续费”。王某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联系一些公司,自称经常批改国家文件,拥有大量流动资金,可以借给缺钱的企业。
通州法院查明,2007年10月,王某以能借给张家界华龙能源开发公司4亿元为由,骗取手续费6万元;2009年8月,王某以能为呼和浩特金景矿业公司贷款8亿元为由,骗取手续费5万元;2009年10月20日,王某以能借给天津市健园蔬菜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为由,骗取5000元;2009年11月,王某以能借给大连百川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为由,骗取21万元;2009年11月,王某又以能借给辽宁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亿元为由,骗取50万元。
王某在法庭上说,他个人所拥有的流动资金达到上百亿,“中国的钱三分之二都是我的”,因为钱太多,他的“存折”上都是不显示金额的,只显示“XXXX”。据了解,王某还有一位具有大学文化的女秘书,由于王某经常警告她“不该问的就不要多问”,因而连他的贴身女秘书也不了解他的底细,不清楚他到底是哪个部门的。
法院认为,经过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严重的妄想症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是他在实施诈骗行为时,是有准备和计划的,而且事后又将骗得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并在落网后为自己辩解,因此,王某是能够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