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2010年哈尔滨市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总体不高,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于末位,人均消费支出不到1.4万元。 据统计数据显示,人均生活消费位居前3位的是广州、深圳和杭州,消费支出均超过2万元。位于后3位的是长春、西安和哈尔滨,人均消费支出不到1.5万元。在东北省会城市中,沈阳、长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比哈尔滨高3022元和460元。 从食品、居住、教育和交通等8项主要生活消费支出看,哈尔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在第15位。2010年,哈尔滨居民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的消费支出仅为802.9元,是广州的45.3%,是沈阳、大连和长春的77.8%、80.7%和87.7%。 受气候条件影响,哈尔滨四季服装需求各异,而且服装多从南方进货,成本增加,衣着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比重14.8%,居于15个副省级城市首位。2010年,哈尔滨居民衣着消费支出2058.9元,高于广州、深圳等多数南方城市,比最低的成都市人均多消费571.5元。 此外,在水电燃料消费支出中,由于哈尔滨取暖期较长,导致取暖费比南方非取暖城市人均多支出243.5元。2010年,哈尔滨居民水电燃料消费支出达908.8元,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9位,位次向前移了5位;水电燃料消费支出占居住消费支出比重达72.6%,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2位,仅低于长春8.3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副省级城市,比最低的厦门高30.0个百分点,比沈阳和大连分别高1.0和7.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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