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8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一批不法经销商哄抬食盐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国家发改委表示,3月16日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抢购食盐现象,一些小超市、农贸市场存在加价销售行为,少数零售商销售价格超出规定水平的2-10倍。发改委称,随着新货源的增加和部分消费者恐慌心理的逐渐消失,加之价格监管和正面宣传引导发挥作用,目前各地食盐价格开始趋于稳定。
昨天,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进行了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从严处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加强食盐价格政策宣传,公布当地食盐零售价格水平,加大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做出“各地食盐价格开始趋于稳定”的判断。
国家发改委强调,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提价和哄抬物价行为。
1.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秦岭火烧碑蔬菜综合市场13号小芳水产副食商店,将定价为每400克1元的冰凌牌绿色加碘精制盐,提高至2.5元销售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2.吉林省德惠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了该市松江镇茂兴食品批发部,将加碘盐由每500克1.3元提高至7元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3000元罚款。桦甸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该市振兴批发部,将350克精制加碘盐由原价1元提高至1.33元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3.浙江省建德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供销便利上马店,将日晒自然盐价格由每300克1元提高至1.5—2元、将腌制盐价格由每50公斤52.5元提高至200-300元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3815元,拟处以最高5倍罚款。温州市鹿城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该区正泰红星百货超市将定价1元/包的食盐提高至10元/包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
4.河北省邢台沙河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新城跨世纪食品门市,将定价1元/400克的袋装碘盐以10元/400克的价格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山西省太原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尖草坪区高磊唐久便利店,将定价为每500克1.2元的雪花盐提高至2元销售、清徐迎滨蔬菜粮油调味门市部将绿色精制盐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2元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6.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雨花台区晓青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将定价为1元/袋的320克淮牌精制食用盐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7.海南省海口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美兰阿恒早点店,将含碘食用盐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5元销售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8.新疆塔城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乌苏市城区老翟超市和哈图布呼镇丰华超市、广金超市,将定价为每500克1.68元的和丰产中盐加碘精制盐提高至10元销售的违法行为,各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