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春晚一首《春天里》,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手旭日阳刚,遭到原唱歌手汪峰要求禁唱。汪峰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的依据何在?商业社会,面对街头巷尾的商业促销演唱和电视节目里的种种模仿秀活动,歌手们又享有哪些权利呢?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郭振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一般来说,一首歌曲至少包含了三个主体:词作者、曲作者和演唱者,这三类人既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歌词的作者对于词语的选择和编排是经过独特的设计处理的,作者对于词作品享有版权,他人在使用歌词(包括商业性演唱)时须经过许可,否则构成侵权。乐曲的作者是谱曲者通过对于音乐构成元素的构思创作的,使用音乐曲谱应当经过权利人许可。表演者是歌曲的演唱者,他人不得随意录制、出售演唱的内容以营利。 当今,在涉及到歌曲类作品的案件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版权以外,还有一些邻接权,例如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范围的一种权利,但在细节上和版权相比专有属性不足。此外还有其他比较少见的版权形式,如舞美设计、服装设计、道具设计等版权。 据了解,通常只有原创歌手能够禁止他人演唱,但由于音乐商业化趋势的增强,一些音乐公司通过买断版权或购买许可的方式,通过受让的形式,从词、曲作者处购买版权,这样公司可以作为版权人禁止他人演唱。此外,我国采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形式,由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采取自愿的方式,吸收版权人参加集体维权。 郭振华介绍说,公益演唱活动,个人研究、学习、欣赏他人的歌曲,这类活动不构成侵权。只有在商业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才会构成侵权。当下,在各种大大小小的商业活动中,许多活动的主办者并未意识到版权问题,如在一些商业开、闭幕式,促销宣传活动,电视节目模仿秀活动中,都会聘请歌手演唱,如果未征得版权人的许可,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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