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十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三十一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第二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三十二章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节 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第三节 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第四节 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
第三十三章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第二节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第三节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章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普及健康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7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降到12‰。 第二节 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2人。加快推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完善区域卫生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第三节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并缩小差距。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整合经办资源,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四节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加强药品生产管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第五节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病人为中心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患关系,方便群众就医。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注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第六节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重视民族医药发展。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第三十五章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第一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和节约资源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第二节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第三节 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六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和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扩大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范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二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全面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善性别统计制度,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第五节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和托养工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推进无障碍建设。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九篇 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章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第一节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统筹各方,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型管理能力。发挥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推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义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第二节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强动态管理,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应急处置,更加注重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
第三十八章 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一节 完善社区治理结构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第二节 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 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发展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承接基层政府委托事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加快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三十九章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一节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强化社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 第四十章 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节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信访制度。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节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领导协调、排查预警、疏导转化、调解处置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群众工作制度,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共同维护群众权益,兼顾好各方面群众关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第一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执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继续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整合社会检测资源,构建社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节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煤矿、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防范治理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第三节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专家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提高生命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综合管理,优化布局和方式,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教育培训体系。完善特大灾害国际救援机制。 第四节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和规范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特殊人群安置、救助、帮教、管理和医疗工作,加大社会治安薄弱环节、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加强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快速处置能力,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刑事犯罪预警工作,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第十篇 传承创新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四十二章 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全面持续有效地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一节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守法、敬业诚信和勤俭节约,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二节 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第三节 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空间。加强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创造出更多青少年喜闻乐见、益智益德的文化作品,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倡导企业文化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有效遏制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综合运用经济、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四十三章 推进文化创新
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一节 创新文化内容形式 立足当代中国实践,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研究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第二节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提高版权执法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第四十四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第一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注重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改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建设和改造文化服务网络。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建立国家文化艺术荣誉制度。 第二节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研发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加快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影院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构建以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对外开放格局,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国家软实力。 第十一篇 改革攻坚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四十五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铁路、盐业等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继续推进电信、石油、民航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第二节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 第三节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优化外部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改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章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的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节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第三节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发挥绩效评估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推行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节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推进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和财政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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