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是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关键时期。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善民生,提高综合国力。希望在交通项目审批制度、交通工作相关政策方面有新的改革。
一、改革交通项目审批制度
近年来,国家实施综合宏观调控政策,项目审批工作明显放缓,不仅延长了交通项目建设工期也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高速公路建设的审批报告必须具备土地预审、水土保持及环评报告批件、行业审查意见、规划选址意见、银行贷款承诺等要件,缺少其中之一,就不能审批。一个项目要完成国家审批一般需要3—4年,从前期到竣工一般需要8年时间,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加快建设和发展。
建议:改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放宽约束条件,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审批或核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别由各省发改委和交通部门审批。
二、明确税费改革后交通工作相关政策
税费改革后,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是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由于上级文件界定不清,致使各级交通、财政、发改部门就交通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无法达成共识,增加了地方交通部门的协调难度,加大了工作量,影响了事业发展。二是政策滞后,既定目标无法实现。从吉林省“十一五“规划中的部分新开工二级公路项目,受宏观政策影响全部暂缓建设。三是政策不透明,年度工作安排难度大,年度燃油税返还基数、自然增长率、增长性补助额度明确较晚,影响年度交通发展目标确定。四是体制不顺,资金拨付渠道不适应交通发展需要。
建议:每年元月明确燃油税年度返还额度,以利地方安排和保证返还资金能全额返还交通部门;保证一定幅度的燃油税自然增长率,增量部分尽可能向经济欠发达省份倾斜;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税费改革原定的“四不变”政策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二级公路建设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