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本质,是随着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因此,城镇化的推进是一个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经济规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对“十二五”规划草案提出的城镇化率年均增加0.8个百分点,一些地方和人士可能认为偏低。但我认为,作为全国性的引导指标,年均增加0.8个百分点是比较理性的。虽然“十一五”期间实际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九五”、“十五”期间的增速更高些,但我们应该清醒看到,在现行统计中,2亿左右的农民工名义上纳入了城镇化的统计,但实际上还未均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险、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可见,如将年均增加0.8个百分点和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统盘考虑,就会感到,“十二五”时期要达到没有“水分
”的城镇化指标,并非一件容易事。 当然,各地的城镇化指标应因地制宜。中西部地区和县城随着户籍制度逐步放开,可以适度高一些。各地在具体规划中,也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切实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与水平,是“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对城镇化的又一明确要求。其中起码应该包含下列内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供应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城乡统筹,使城乡居民在城镇化进程中都得到实惠等。 只要我们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肯定能上一个新台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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