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家为推进公租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给公租房建设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国十条”的细化政策措施,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尤其是国家高层领导,真心为民所想解民之忧,以实现“居者有其屋”,但在具体操作中,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建公租房的最初目的,必须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依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住房租赁体系,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从而达到保障房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住房保障在法治和公众视野下的公平公正公开:解决住宅问题,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已经是当今我国法制建设不可回避的课题。没有法律制度下的福利,很难不被投机者钻空子。在给住房保障立法上,我们不妨向日本学习。
(1)在日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要立法,修改相关法律也必须走法律程序。从廉价租金公房的建造、分配到管理,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如果申请者不如实申报收入,如果政府部门的职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那么其必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为缓解住房难,日本政府于1951年6月起颁布实施《公营住宅法》,公租房由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并在随后迅速发展。《公营住宅法》至今已修改了14次,但是该法“以低廉房租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提供住宅”的宗旨始终未变。
(2)日本的公房只租不卖,做到“专房专用”,这样才能长期维持一定的房源解决住房困难户,同时也避免了钻保障房的空子进行房产投机。日本公房租用与管理的目的是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但住房不困难者(如继承房产者)、住房困难但属于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可去民间不动产公司租房)都不在公房申请许可者之列。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秉公执法,公正合理地进行公房分配;申请租用公房者依法如实申报收入以及相关信息。如此,才能保证住房困难者有房可住,专用公房不至于外流。
日本首都东京大约有1300万人,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不难想象,在这样一个千万人口的大都市,对于大多数普通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来说,都会面临住房难的问题。但事实却是,东京人基本做到了人人有房住。 日本公租房不等于低质房。值得一提的是,
《公营住宅法》还专门提到廉租房并不等于低质房,必须依照法定标准建造。而且,廉租房的入住者必须公开征集,政府要通过报纸、告示牌等方式让区域内的民众知晓,房租主要根据入住家庭实际收入确定,每一档收入,都对应着具体的基本房租。 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在公开化、标准化的基础上,也应着重从长远角度上提升生活品质。我希望未来大批大批的经济保障房是节能房,是品质房。这里面有两点很重要:一个是它们的规模很大,对节能环保的贡献不可小看;另一个就是国民待遇问题,某种意义上讲节能减排是一种生活品质的综合提高,是个体也是社会。节能房不单是谁用了谁受益,社会同样也受益,那为什么去掉或者回避低收入阶层?而且只要达到节能的最基本的底线,就能有大效果。我建议可再生能源房进入保障房,建设部可以提出最低的节能房标准,如果做到这样,我们国家在节能减排工作上有了很大的推动。 由此还延伸到正在推进的城镇一体化,大批的乡村正在改造,我建议把这巨大的改造工程纳入节能建设中来,与保障房一样出台节能标准,节能率达到65%以上,人均一平米的太阳能热水器,无论是放在阳台上的还是放在屋面上的,每人一平方米,如果做到这样,我们国家可以说在城镇当中基本就可以普及太阳能了,这一部分是生活方面的,和城市居民同一起点普及节能意识;另一部分是生产方面的新能源技术的利用,如太阳能、沼气的利用要适时强化,农业要发展,农民生活要提高,这一点对国家的能源和排放压力是非常大。我国之所以人均能耗比较低,是因为几亿农民把人均能耗降下来了,他们几乎没有能耗,也就是说他们生活品质还急需提高,当他们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能耗和人均能耗一下子就上来,我们国家会成为两个第一:一个是能耗总量第一,另一个是人均能耗第一,中国在世界节能减排这一方面面临的压力就会更大了,将会面临更多人的声讨。所以城镇中低收入人民的生活要提高,小康社会要必须保证,就需要从现在做起, 为此建议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一部富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法》,建立起一个更科学、更规范、更公正、更有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将来大规模保障房能够真正合理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