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充分展示了过去一年我国司法领域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这些成就的取得,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勃勃生机,它以生动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司法体制符合国情、符合实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有力地保障与促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两会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两高”工作的信任和肯定,正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信任和肯定,正是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信任和肯定。 司法制度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创立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适用的政治发展道路,也不会有“唯一标准答案”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司法权不能独立于党的领导之外,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性质,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否定和对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追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与时俱进品质,是秉持开放精神、博采他人之长的司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快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构筑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植根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将显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在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