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刘克崮:资源税改今年应扩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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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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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作者:记者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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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近日在与记者交流时透露,截至去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已扩大至西部12省区。他在提案中再次呼吁,今年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扩大至全国,并适时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充分发挥资源税与初级产品价格联动的杠杆调节功能,并通过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理顺税费关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6月1日联合发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而据刘克崮透露,截至去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已扩大至西部12个省区。 此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主题为“财政政策和有关问题”的记者会上指出,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同时也能够相应地增加中西部地区、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好地提高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 “这次改革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充实地方财政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介绍说,数据显示,如果同样按照5%的税率,在西部12省区同时进行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即使煤炭资源税平均每吨提高10元、原油资源税每吨提高120元、天然气资源税每千立方米提高30元,按照2009年西部12省区煤炭、原油、天然气产量测算,将增加资源税收入大约230亿元,“这相当于西部地区2008年各项税收收入的6.2%”。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资源税今后的改革方向,应该充分发挥资源税与初级产品价格联动的杠杆调节功能,使价格水平及其形成机制更好地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上资源产品供求关系和应有的完全成本,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社会公众低碳生活。 按照谢旭人公布的改革思路:“今年还会进一步推进资源税的改革,也就是在去年已经在新疆和西部地区进行油气产品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分析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择时在全国进行推广。” 至于改革具体时间表,刘克崮建议,在今年上半年择机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扩大至全国。“此项改革响应了东部地区资源税改革的诉求,阻力较小。同时对相关企业和全国物价影响也不大。理由是,近年石油行业利润丰厚,提高的税负在相关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成品油和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税收不是影响石油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这一重要资源。“按照内在逻辑,资源税改革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应该扩大到更多的品种,比如煤炭。”贾康说。 刘克崮建议,2011年下半年适时在新疆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定为5%,对发电用煤暂按原税率计征资源税。同时,将发电用煤资源税改革纳入电力价格改革统筹考虑,与电力价格改革同步实施。 此外,刘克崮还认为,目前收费项目品目繁多,定位不清晰,缺乏规范性、稳定性、统一性和公平性。因此,在实施资源税改革过程中,还应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与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步,取消各地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煤炭相关的收费基金和行政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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