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点建设费。 通知还要求,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合同;未经企业要求上门提供具体技术维护服务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供货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否则以乱收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