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4月4日《经济参考报》头版刊登了这一消息。尽管消息很简单,但实际情况是,这一决议的通过是相当艰难的。而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项工程的决议,这在我国也是第一次。
三峡工程从提出的那一刻起就与争议相伴。早期的不同意见多偏重于经济和技术因素,普遍认为经济上无法支撑,技术上也难以实现预定目标,并且移民的难度极大。针对移民问题,按照当时的估计,当三峡大坝蓄水完成后,将会淹没129座城镇,产生113万移民,在世界工程史上是绝无仅有的。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国内关于三峡工程的争论更加广泛,涵盖了经济、移民、环境、文物、旅游等各个方面。
1992年,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4月3日该议案进入表决程序,共有2633名人大代表参与表决,结果是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未按表决器的有25人。表决虽然获得通过,但赞成票只占总票数的67%。
从孙中山1919年在《建国方略》中对建造长江三峡大坝的最初设想,到毛泽东1953年视察三峡时重提该工程,再到1992年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正式通过,三峡工程历经70多年终于决定兴建。自此,一场声势浩大的建设、移民工程拉开序幕。1993年1月3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成立;同年8月,国务院颁布《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工;1997年11月8日,大江截流,标志着一期工程完成,二期工程开始;2000年7月17日,三峡库区首批外迁的移民——重庆云阳县150户居民集体搬迁至上海崇明县;2002年11月6日,导流明渠截流,至此三峡工程全线截流;2003年7月10日,三峡第一台发电机组左岸2号机组正式投产发电;2003年11月22日,左岸1号机组投产发电,至此首批机组全部投产,标志着二期工程的目标全部实现;2006年5月20日,185米大坝封顶,三峡大坝全线建成;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完工。
据报道,运营三峡工程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2010年发电量达到1020亿千瓦时,2011年还将新增水电装机投产容量210万千瓦,力争实现发电量1070亿千瓦时。
相关链接: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