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14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请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谈“财政政策和有关问题”,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请问谢部长,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已经达到了2.9万亿元,这是否意味着土地财政现象更加严重了?未来的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政部将采用什么样具体的手段和措施改变土地财政很严重的现象?谢谢。
[谢旭人]去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是29397亿,同比比上年增长106.2%,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我们分析大体上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土地供应规模大幅度提高,因为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为了增加对住宅建设用地的保障和供应,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土地供应量比上年有大幅度增加,去年全国土地供应总量达到42.82万公顷,同比增长34.2%。这是去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比较多的一个基础性的原因。
二是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比重上升。目前土地出让有几种类型,对公益性用地是划拨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采取划拨的办法,只收取一部分土地出让的成本费用和转移性费用。还有就是招拍挂,大部分是商业用地、商品房的用地。去年在全国土地供应总量当中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的土地25.7万公顷,大体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60%左右,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相应的招拍挂以及协议出让土地的收入达到2.6万亿元,占所有土地收入当中的88%,因为是招拍挂,土地收入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最后的结果来取得。
三是全国地价总体水平上升。大体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城市房地产比较兴旺,对土地需求量也大。另一方面,土地转让本身的成本也在上升,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成本的上升,对土地出让的价格也有影响。与此同时,大家知道,现在社会上的流动性比较充裕,一些企业资金比较多,在招拍挂的时候出价也比较高。这是地价水平总体上升,去年收入大幅度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征管政策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为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2009年年底,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首次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50%。也就是说,原来土地出让当年定协议了,土地出让价款可能在第二年、第三年才交,首次有的交的是20%、30%。
2009年底做了这样的规定,缴款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首付不得低于50%。那么2010年的土地出让收益就比往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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