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细则
2011-03-03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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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符合国有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豁免国有股转持的操作细则,创投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提出回拨或解冻的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通知明确,创投机构已实施国有股转持,可经财政部会同社保基金会审核后,实行回拨处理。回拨的国有股权包括由该创投机构转持至社保基金会的国有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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