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细则
2011-03-03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字号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符合国有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豁免国有股转持的操作细则,创投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提出回拨或解冻的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通知明确,创投机构已实施国有股转持,可经财政部会同社保基金会审核后,实行回拨处理。回拨的国有股权包括由该创投机构转持至社保基金会的国有股等。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德财政部:2011年经济增速或达2.3% 2011-02-22
· 财政部:2011年将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2011-02-21
· 财政部: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 2011-02-15
· 财政部、外交部发文要求严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2011-02-14
· 财政部通报家电下乡骗补问题 2011-02-12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十二五”开好局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思想]通胀是资产价格泡沫的杀手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