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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施智梁: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关于教改的采访时表示,地方应该多一点试点,不要让南科大成为孤本。
结构调整
收入分配
保障房建设
资本市场
货币政策
社会保障

  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的计划,2011年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房建设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在层层“军令状”下,百姓看到了住有所居的希望。然而,超过1万亿元的总投资额对于政府而言,压力巨大。
  针对保障房建设面临的资金难题,代表委员提出,应健全保障房融资制度,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建立责权对等的中央与地方间转移支付制度,明晰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和权利。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下力气研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万亿资金缺口威胁目标实现

  依据规划,今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将达1000万套,预计投资总额1.4万亿元,占全国房地产投资规模的20%。
  如何突破资金瓶颈,成为千万套保障房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自2月21日以来,住建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指标分配。据了解,住建部、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在商讨该政策的一些细节问题,之后会上报国务院。几个部委讨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控股集团总裁于炼算了笔账,目前保障房建设可看得见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1300亿元;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假如足额到位最多也就1350亿元;另外,再加上动用有限的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其余大部分缺口需要依靠存在很大不定因素的金融及发债来完成。
  于炼委员指出,这些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捉襟见肘,更不要提教育、医疗等小区配套资源的投入。
  “总的看(保障房建设资金)还是有很大的缺口。”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榕明说,更重要的是,各地情况极其不平衡,有的大城市土地出让金收益大、公积金沉淀多、地方财力又雄厚,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相对充裕。而有的中小城市土地出让金少,本身财力不足,资金来源可能就有较大问题。用地的情况也是如此,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中提出了比以往更加具体的用地供应管理目标,强调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同样需要详细研究。
  “按照每套60平方米计算,保障房总量将达到6亿平方米。而去年全国商品房成交量也就7亿到8亿平方米,足见保障房规模是相当大的。”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分析,国家要求各地政府以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但靠这些有限的资金建设6亿平方米的保障房,政府的财力显得捉襟见肘,巨大的资金缺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主要障碍。中山大学金融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也表示,由于国内现有的税负体系存在不足,地方政府财政对保障房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保障房建设运营期长,利润较低,商业地产企业参与动力亦有限。如没有其他外部资金的进入,中央政府保障房建设的目标恐难完成。

  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制度

  保障性住房一次性投入所需资金巨大,租金回收期长,一般的项目贷款难以满足建设需求。探索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融资制度成为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两会”召开前曾表示,他的“两会”提案仍是围绕建立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制度。
  李稻葵指出,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期靠中央政府的约束政策,但中长期还是要靠制度,要制定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管理、分配、定价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支撑作用。而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要改革,否则地方政府没有兴趣。“地方财政改革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难以为继的。”他说。
  对于地方财政如何改革,李稻葵建议,首先要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依赖,更多应来自中央政府无条件的财政转移。其次是降税,尤其是对企业和个人降低税赋。
  李稻葵认为,之所以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没有兴趣,是因为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不畅。在他看来,保障性住房并不是完全要靠地方政府补贴,有相当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的良性资产,它的房租足以对建设成本和拆迁成本形成有效覆盖,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回报,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应该是有兴趣的,因此应该形成一种制度,让地方政府公开透明地去融资,通过资本市场、银行和外部力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的运营。他认为这方面还大有可为,关键是制度建设需要改革,切断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的直接联系,不改革就不能实现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期承诺。
  民建中央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保障机制有一套非常具体的提案,他们建议:中央政府要进一步做出具体研究,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比如中央政府的扶持资金能不能再多一些,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的计提比例能否提高一些等;尽快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建立责权对等的中央与地方间转移支付制度,明晰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和权利。

  利用金融创新充分调动社会资源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要利用金融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1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由政府组织建造保障房,开发商和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商都可以承建。“政府应该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减免政策,而资金主要来自银行优惠利率贷款,辅之以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补贴,还可以考虑引入社会资金,如社保基金,既有稳定的回报,又直接用于社会保障。”
  基于保障房项目,李庆云还提出了两种丰富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金融创新,他认为,从长期来看金融创新可以在保障房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现阶段,需要和可能推出保障房的主要是特大城市,这些城市的财政状况相对较好,国家不妨允许它们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扩大公租房的融资来源;另外,考虑到公租房是能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产品,这样的金融创新会使资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有利于尽快扩大公租房的建造规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提出可以从六个方面突破保障房资金瓶颈:考虑从发放住房保障特别国债;通过发放企业债券形式来融资;引入稳健型的基金进入;提高银行信贷比例;通过募捐、彩票等创新形式募集资金;引入信托资金的注入。
  “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将是一个必然趋势。”上海一位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的愿望强烈,但还需要政策的扶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提交提案,建议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马明哲指出,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在具体措施上,他提出三点建议,首先,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其次,建议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此外,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也指出,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等特点,非常适合参与保障房投资和建设。他在提案中建议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牵头,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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