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立足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我国今后的改革和发展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建议借鉴国外质量奖励经验,建立我国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国家质量奖”,激励我国企业提高质量,增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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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质量奖”是提升我国产品和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制造大国。但质量发展基础薄弱、企业提升质量动力不足、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滞后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使我国产品和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必须坚持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通过“国家质量奖”表彰活动,可以弘扬优秀企业的质量管理理念和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榜样,激励广大企业不断改进质量,实现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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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质量奖”是世界各国鼓励质量进步的通行做法 |
世界各国对质量的奖励方式主要是设立国家质量奖。目前,有70多个国家设立了“国家质量奖”。日本于1951年设立“国家质量奖”,树立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大大提高了日本产品的声誉。美国于1987年设立“国家质量奖”,每年由时任总统出面颁奖,塑造了美国质量的形象和信誉。欧盟于1990年设立“欧洲质量奖”,对企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日益显现。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中,除中国外也都设立了“国家质量奖”,印度、巴西于1991年,俄罗斯于1996年分别设立“国家质量奖”。实践表明,设立“国家质量奖”,能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荣誉感和勇于竞争的信心,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建立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另外,国务院“三定”规定也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国家质量奖励制度”的职能。
当前设立“国家质量奖”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已出现一批质量管理理念先进、产品质量水平卓越的质量效益型企业,22个省、直辖市设立了地方政府质量奖,调动了广大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的热情,对于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设立“国家质量奖”呼声很高。
1、国务院质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国外质量奖励情况,结合我国国情,设立“国家质量奖”;
2、“国家质量奖”分组织奖和个人奖,分别奖励在质量提升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组织、在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专家或学者,以及在质量控制方面工作突出的基层一线岗位人员。
3、建议“国家质量奖”为荣誉奖,只发证书和奖牌,不发奖金。由国务院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周期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