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始对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03-02   作者:沈翀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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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转让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从3月1日起武汉将开始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财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根据该通知,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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