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预算外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这使得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较之以往显著充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上各地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热度不减,许多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出大手笔”,大量的政府公用资金投向营利性的能源、交通、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肯定的是,政府投资于这些项目,确实能够起到改善地方基础设施、优化经济发展条件、创造就业机会等众多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其他资金所不可替代的。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过度的政府投资行为也会造成许多弊端,长远来看甚至会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负面效应。 当前各地政府投资行为所造成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资效率相对低下,浪费较大。应该说,相对于民间投资而言,政府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亦是如此。政府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与资金的使用收益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必然无法与民间投资那样,做到斤斤计较、精打细算,造成效率低下,重复建设严重,浪费严重。而且,由于政府投资巨大,必然导致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矛盾,当前企业和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已经十分沉重,并且仍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如果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必然导致老百姓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重,这有违中央一再强调的改善民生的精神。 2、由于政府投资的大量存在,导致大量的民间资本的投资机会不断缩减。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那些资金需求大、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项目,由于政府投资占据了这些重大项目的投资机会,加上其他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明显偏低,必然造成民间资本无处投资,大量的民间资本找不到合理的出路,进而导致实体经济没人干,只有去搞虚拟经济、流入股市、或者炒房地产,大量的投机炒作行为极易产生经济泡沫,却又不创造实际的财富,不仅对社会无益,反而会造成严重的经济问题。 3、大量的政府资金投向经营性项目,必然使有限的财政支出无法兼顾民生,从而造成政府对各项社会福利和保障事业的投入不足。2010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如果大量政府资金都集中到本可以由民间资本“代劳”的营利性项目中去,必然会挤占政府对民生项目的投资。事实上,我们对于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的投入长期处于相对不足的状态,投资比例在国际上也是偏低的。 对于政府投资行为,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来看,既要肯定和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也要克服和防止其带来的弊病,特提出建议如下: 1、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参与营利性投资项目,让利于民。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重大基础性建设的需求依然比较旺盛,在这些建设项目中,除了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的项目以外,都应当对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放手让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政府在规划和决策阶段,应当多倾听民间资本的意见;在组织实施阶段,应把投资机会更多地让给民间资本,做到不与民争利,政府则应当尽可能地退居幕后,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对于那些投资周期长、回报较低的项目,政府可以投入部分资金共同参与,起到启动和引导作用,也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民营企业予以补贴,鼓励其发展。 2、各级政府应当切实把中央的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对官员政绩考核的“唯GDP论”,集中财力和精力,搞好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项目,提高全民福利,维护社会稳定。 3、对于确实需要政府投资或政府资金加以鼓励、带动的项目,要加强决策和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强化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减少浪费、杜绝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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