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的修改越来越合理了,老鼠仓就像大禹治水,要用疏导的方法,而不能堵塞。”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这样告诉记者。
民生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马永谙也告诉记者:“关联交易早就应该放开了,没理由限制,以前造成了很多交易不便。” 近日,酝酿已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成为业内人士热议的焦点。全稿50页,很多条款都有所变化,其中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基金投资关联方的股票松绑、提出员工持股、公司组织形式从契约型放宽到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基金质押合法化等新条款成为业内的热议话题。草案还新增了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 接受记者采访的公募基金认为,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既可以提高基金经理的责任心,同舟共济买股票,在严格的申报、审查制度下正当买股票也能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新规可以改善老鼠仓和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第三方认为,新规可以使公募基金留住人才,为私募基金正名;而对于私募基金来讲,新规只是搭建出法律的大体框架,并不新奇,但激发了他们规模增长的冲动,而普通投资者对新规似乎多了一些担心。 《华夏理财》联合和讯网调查1484名投资者,结果显示,76.56%的网友担心老鼠仓风险加大,而更是有超过81.25%的网友认为《基金法》难以杜绝关联交易的利益输送行为。此外,还有六成的网友担心新《基金法》会因申报流程长,而沦为形式上的正名,对实际的暗箱操作毫无作用。 新事物的诞生往往会引起一些争论,但只有经过热议、反馈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为市场服务。业内人士更多看到的是,草案的修改方向顺应了潮流发展,与国际接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期《华夏理财》将为投资者就新《基金法》草案之亮点逐一解析。
公募基金 投资标的扩大 从业人可炒股
草案第十七条之一,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这对基金经理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终于等到松绑的一天了。杨德龙告诉记者:“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者的资金和管理人的资金互相绑定的行为,有利于引导基金管理人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正常收益,也有利于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和管理人的利益绑在一起,减少利益冲突的行为,对基金行业乃至证券行业都有积极的意义。”
工银全球基金经理郝康也认为,草案体现了对人性的客观把握。严格控制不能消除老鼠仓,我国的《基金法》远比海外严格,老鼠仓现象却更严重。其实,让基金经理把自己的钱放进去,才更有积极性做好基金,提高业绩。国外就鼓励基金经理把自己的钱和基金挂钩,甚至有些公司还借本金给基金经理炒股。 基金经理工作很辛苦,压力大,业绩不好还可能下岗。像2007年那样的大牛市,基金经理为别人赚那么多钱,是不满足于工资和奖金力度的,利益诱惑太多,违规成本又小,所以一些人就会铤而走险。“我国的基金监管已经很严了,安摄像头、上交手机等,已经想象不出有比这更严厉的制度了。但为什么效果差,因为对人性的正常理解和判断不够。我认为老鼠仓堵不如疏,新规对老鼠仓和利益输送会有一定的改善作用。”郝康如是说。 海外市场就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中国香港市场也是如此。比如,香港市场要求基金经理买股票不能在基金资产买入前一天买入,要申报,买卖后操作要备案,不允许做和基金资产反向的操作。还比如,国外做IT行业研究的不允许买IT股,可以买其他行业的股票。 基金可以投资关联公司的股票,也是基金公司最关心的条款之一。草案第五十九条之一规定,基金可以买卖基金托管人及其股东发行的股票、债券,可以买卖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秦红认为:“这使持有人可以获得平等收益的机会,符合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投资标的范围的扩大,本质上是保障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以使他们获得平等收益的机会。”秦红举例说,比如我们的基金在建行托管,建行作为上市公司,但我们却不能够投资,无法使持有人分享这些优质公司的成长,这对我们基金产品的持有人是不公平的。至于防范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行为,可以通过规范的交易管理和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控制。 秦红还比较关注草案中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在扩大监管范围的同时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这样整个基金行业的可投资对象将更加广泛,有利于创新产品的研发,可以为持有人提供更全面、多样的金融服务。
阳光私募 行业地位确立 爆发式增长可期
阳光私募的合法化,终于被提上日程。私募基金等多种投资品种纳入此法律框架。“采用备案制形式进行监管”、“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成为此次草案备受关注的条例。
而接受记者采访的阳光私募人士认为:“此次草案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确立了阳光私募的法律地位,阳光私募将继续爆发性增长,而由于细则尚不明晰,新《基金法》涉及阳光私募方面的内容只是框架而已,这份草案离具体实施的路途还很遥远。” 记者查看本次修订草案,其第二条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修订草案加入了“非公开募集”几个字,也就是说,之前并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均被纳入监管体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第七十五条之三要求非公开募集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必须注册登记,数额以下不需登记,但未规定具体数额是多少。 或许,最令私募人士欣喜的在于草案第七十五条之十三,即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据私募拍拍网的一项调查,82.05%的私募愿意公开发行产品;15.39%的私募不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2.56%的私募表示不愿意开展公募业务。 北京京富融源投资总监李彦炜是相对乐观的,他说:“以前就如没爸妈的孩子,现在纳入监管体系总归是值得高兴的,不管爹妈管得如何严厉,但受委屈受不公了,有地诉苦了。” 然而,现居上海的一位私募人士在看完该管理草案之后,则坦率地表示新《基金法》“说得不是很清楚”。“基金管理人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很多诸如此类的细节都不清楚,这份草案仅仅限于框架,而我的感觉是因为没有细则,这份草案离具体实施路途还很远。” 北京一位大型规模的私募负责人告诉记者:“春节前我们就拿到了这份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希望私募能提出一些意见反馈。我大致浏览了一下,确实是个框架,没感觉出是特别的条例。” 或许,对于一直缺乏监管的私募基金来说,即便政策并无其他利好,行业地位的确立便意味着爆发性增长的到来。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莫泰山认为,如果单纯认为把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规范范围,其意义在于行业有政府背书,可以更好地销售产品,这个看法过于肤浅。 “更大的意义在于,促进整个私募行业进一步规范,以此建立行业公信力。任何资产管理机构,私募也好,公募也好,都需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如果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将强化对行业的约束,提高诚信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它进一步规范发展。”莫泰山指出。 深圳市翼虎投资管理总经理余定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基金法》确立阳光私募的地位,这无疑将扩大行业的规模。” “首先,一旦获得合法地位,阳光私募的整体规模将迎来爆发式的增长。其次,一些优秀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资产的规模能抓住此次良机迅速增长,这会形成"强者恒强"的局面。此外,现在人数众多的私募基金行业将出现分化,鱼龙混杂的局面有望改变,优胜劣汰的自然秩序表现更突出。”余定恒说。
第三方 公募获松绑 私募得名分
第三方机构对草案也是一片叫好声。德圣基金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草案会提高基金行业的竞争力,有可能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草案最大的好处是给私募正名,以前私募只能借助信托阳光化,以后就是真正的阳光化了,产品正规化,投资者又多了对有一定风格特色产品的选择。”
对于投资者担心的老鼠仓风险加大,江赛春认为,老鼠仓的杜绝取决于合理的监管体系,不会因为放开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而使老鼠仓的风险加大。松绑关联交易不能排除利益输送的嫌疑,但好处是避免了投资操作上的不利影响。短期看,对投资者没什么影响,长远角度看,有利于市场向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国金证券基金分析师焦媛媛也认为,新修改的草案,是解除之前《基金法》一些妨碍行业发展的桎梏。从总的方向看是好的,是和国际接轨,会碰到什么问题还要看监管的流程。“我觉得私募基金、PE等这些投资品种纳入监管体系,这事实上是承认了私募的地位,以后发产品、做营销,都会较之前方便很多。另外,私募基金以后可能会和私募基金面临同样的监管环境,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募基金的人员流动。” 草案在原《基金法》的基础上还融合了其他基金方面的规定、办法的某些规定。比如第二十一条之四,让基金从管理费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但业内人士认为,这笔钱可能并不会用于老鼠仓等利益输送的赔偿。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风险准备金有两个用处,一个是赔偿基民损失,另一个是预防基金内部经营风险。风险准备金的作用主要是防范比如基金黑幕产生的烂摊子。” 马永谙也认为,老鼠仓更多的是个人行为,公司风控做得很好,也不能保证就不出老鼠仓。风险准备金的赔偿只是用于交易失误、业务缺漏而产生的损失,比如以前有公司持有上电转债到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既没有卖出,也没有转股,给持有人带来了损失。这种可以赔偿。 除了草案,业内人士还提出了其他建议。比如草案第十三条,要求基金的主要发起股东具有金融业务或管理金融机构的经验。其实金融机构外的许多企业也具有丰富、严谨的管理经验,他们也想参与进来。 对此,马永谙认为:“从行业角度来看,基金并不缺股东,也不缺钱,缺的是人力、管理机制,所以股东性质放不放宽没有多大意义。从历史经验看,基金公司有很多人员都是来自于母公司,和母公司有一定的相通性,管理经验的传承,金融方面人才的流动,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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