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十五条”的出台加大了楼市调控力度,也可能导致部分类型纠纷增多。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该法院日前已受理了北京市首起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诉请解除合同的案件。
原告金女士为外地退休人员,女儿女婿都在北京工作,为了照看外孙,金女士来到北京居住。因为家里住房紧张,金女士打算在北京另购一套房屋。2011年2月11日,金女士在女儿陪同下,看好了一处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龙泽城铁边的房产。因金女士从未在北京工作过,经询问中介后得知只要不贷款就可以购买。金女士表示满意,遂于当天与被告鲁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定金20万元。由于金女士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双方遂约定4月份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颁布“京十五条”,金女士的情况属于禁购之列。金女士认为因为政策原因自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向鲁先生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购房定金,遭到鲁先生拒绝。金女士无奈,遂起诉至昌平区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