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4日发布2011年《法治蓝皮书》,称公职人员财产监督亟待加强,健全完善制度势在必行。 蓝皮书表示,加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已成共识,无论是公众还是公职人员,对于公开公职人员财产,普遍持肯定态度,都倾向于将实施财产监督的对象适用于更大范围的公职人员。 监督财产的种类方面,调查对象大都支持公职人员除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所规定的财产种类外,还应公开私车情况,持有的超过一定价值的工艺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情况;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收受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礼金、礼品等,继承、受赠、偶然所得的财产;兼职活动所获得的报酬或财产利益的情况;租借的资产(如借用他人的汽车、房屋等);负债状况(如银行贷款、私人借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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