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红诉吴晓波剽窃案二次开庭
2011-02-24   作者:记者 冯雅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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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之声报道,前天(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柳红诉吴晓波剽窃案。因双方各自撰写了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这场“笔墨官司”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当事双方柳红和吴晓波同时接受了中央台记者的独家专访,正面回应这一事件。柳红表示,尽管有吴敬琏为吴晓波作证,使她深感受伤,但她仍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记者:庭审之后,可能是您的代理律师表示,在庭外可以进行有条件的条件,这个有条件的条件指的是什么?
  柳红:我说了,我愿意接受调解,我这个大门永远是敞开的,我欢迎,但是前提就是他(吴晓波)要承认抄袭,公开的认错道歉。
  记者:这件事对您的生活、工作影响大吗?
  柳红:我觉得还是挺大的,除了我要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处理这个事情之外,我觉得这是我作为一个行动者,我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中国,知识产权的意识太淡漠,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本身有意义,就是维权这件事本身有意义。
  记者:这件事发生以后,您跟吴敬琏老先生沟通过吗?
  柳红:没有。
  记者:您觉得吴老先生可能会怎么看待这件事?
  柳红:他是支持吴晓波的。他为他出了证言。他给吴晓波提供了2份证言,吴敬琏给吴晓波的信,这是一份;另外,吴敬琏单独有一份大概叫“情况说明”吧。也是作为证言的,第一次开庭,去年12月3日那次就提供了。
  记者:那您怎么看待吴老先生的这种支持?
  柳红:我觉得还是挺悲哀的吧,在感情上我也还是很触动。
  记者:有没有觉得很遗憾甚至有些受伤?
  柳红:有。不是说我只是一个传纪作者,他只是一个传主的关系,我们是有过长期工作,和深入接触,连家庭连生命都放进去的一种接触,结果,现在另一位传纪作者抄袭我的,他站在了那一边。
  记者:如果有了吴敬琏老先生的这种作证,您觉得这场官司您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
  柳红:我有信心,因为他这个作证并不能证明吴晓波内容的合理的来源。
  记者:那您对于吴敬琏老先生的证言内容有异议吗?或者说有质疑吗?
  柳红:有异议。因为吴老的写法大概就是,比如说柳红当年采访,我跟她讲了我这个经历啊、观点啊,吴晓波也是这样……那么有些,他可能会写:“以下观点我对吴晓波讲过”,然后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点……或者写:“以下观点我对吴晓波和柳红都讲过”,然后也是一二三四五……那么,首先我想说,这些观点即使讲过,为什么吴晓波的表述跟我的一模一样?故事谁都可以讲,但不可能是时隔大约10年以后,这两个表述上还一模一样。另外,吴老出证言表示哪些跟吴晓波和柳红都讲过时,他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做的:因为在我指控吴晓波的那几十处抄袭里,他必须每一处都得找来他的来源,那么有些来源他找不到,实在是没有的时候,他就让吴老给他出这个,意思是这个我跟他们讲过。但我发现,他的证言里,有些他其实没有跟我讲过,是我挖掘出来的,而吴晓波又从我这挪过去。吴老师肯定记不得哪些他其实没有讲过,哪些是我自己做的。但是这样的情况,吴老就为他做了这样的证,所以,这就是不真实的事情。所以打赢这场官司我有信心。
  柳红坚称,除非吴晓波承认抄袭并公开致歉,否则不会接受调解。对此,吴晓波在接受记者冯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他尊重柳红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但他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对他来说,这场官司是一次历练。
  记者:在庭审之后,原告表示可以在庭外进行有条件的调解。我问过柳红,有条件的调解指什么。她说,你要首先承认有抄袭行为,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条件,对此您怎么看?接受么?
  吴晓波:不可能,因为他告我的就是抄袭。庭外和解怎么可能,那就打官司就完了。
  记者:就是您不可能接受他的“有条件的调解”?
  吴晓波:可以接受调解,但前提就是绝对不可能接受存在抄袭和剽窃的问题。
  记者:您愿意是一个什么调解方式,比如是金钱上还是其他的方式?
  吴晓波:我也不知道是个什么方式,双方律师还在谈。但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至少从我现在的角度来看,我们提交给法院的证据,都足以证明不存在剽窃和抄袭。
  记者:事情发展到现在,很多其他的人士也参与其中,有的支持您,有的支持柳红。比如“打假斗士”方舟之,明确表示甚至还写文章支持柳红,对此您怎么看?
  吴晓波:第一个,关于传记作品,它的知识产权问题、写作问题,其实在中国是个很新的课题。有了这个诉讼以后,对我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特别是一年以来,起诉以来,我一直在认真的应诉,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社会各方面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也看到了正面的、负面的。到现在为止,我一直没有讲话,一直没有接受媒体采访。后来这件事就变成了一场官司。后来律师也和我讲,你和柳红都是名人,既然进入到司法程序,那么能不能够尊重法律,不要再打口水仗了。我觉得他讲得很有道理,既然打官司,就认认真真打官司,所以一年了我也没有讲任何话。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我觉得这场官司其实有一定的意义,因为像我们这一代人。我是20年前搞财经写作。它属于非虚构写作,我们大概是中国第一代搞非虚构财经写作的人。那么,到底财经写作和知识产权、抄袭之间,它的法律边界究竟在什么地方,其实我们也不是很清楚。之前法律也没有一些著名的案例,其实我觉得,我跟她这件事挺好的,现在通过这种司法审理的方式,让大家对知识产权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有一个认识,我觉得是很好的一件事。所以,这一次无论怎么判下来,我都会把案件的卷宗向社会公开。让社会能够从这个案件中得到经验也好,教训也好,借鉴也好,这是我一个基本态度。
  记者:我听说吴敬琏两次出示证明对您表示支持,但是柳红认为首先这些证明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是事后补的,并不能证明什么。另外他认为,吴老先生的证言其实也是不可靠的,比如他可以证明两次采访你们都采访过他,但是两次采访怎么能说的话都是一样的呢?您对此怎么看?
  吴晓波:我觉得,既然她当了吴老9年的助理,她应当给吴老打一个电话,问吴老一下,吴老有没有跟我讲过一些话。比如你刚才跟我讲的,这些资料证明是后来给的还是吴老当时给的,她从来没有问过我,也没有问过吴老,但她就公开说这些话,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件很不负责任的事。冯雅,真的,我跟你讲,我的压力非常大,我没有和舆论讲过一句话。有些人认为,我没有讲话就是我默认。其实我在想,我不讲是因为,第一,我是尊重柳红维护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二,我尊重法院,我想既然已经到法院层面,那是解决我和柳红官司的一个最最公正的办法了。但是一年要忍下来不容易,对我来说,真的也是一场历练,我会感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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