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央企海外投资风险监管。”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2日说。他表示,国资委目前正在制定两份文件,加强对央企在海外资产的监管,境外发生的重大亏损和国内的亏损一样,要明确并且追究责任。
邵宁是在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据透露,国资委相关业务局正在研究的两个文件,一个是《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另一个是《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名称都是暂行办法,目前还有很多不同的建议都在研究,例如把监事会的监督范围延伸到境外去,或者委托境外中介机构统一进行审计等等。”邵宁说,他强调,无论怎样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首先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因为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一般都是二级企业的资产,监督责任首先在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