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将提高
2011-02-22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今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了近期关于“国企上缴红利过低”的质疑。邵宁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的净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5.6%,基本是五年翻了一倍,国有企业的利润通过投资形成了新的净资产。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有一个很大的变化过程,上缴比例应该是进一步提升的趋势。
  国务院新闻办2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介绍“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和“十二五”总体思路,并答记者问。
  对于近期“国有企业上交红利存在过低”的质疑,邵宁表示,国有企业这么多利润都哪儿去了?实际很清楚,通过投资形成了新的净资产。在“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的净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5.6%,基本是五年翻了一倍。这个净资产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利润转化,因为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的,属于人民的,它的利润内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
  据邵宁介绍,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2010年大概是这样一个数字的情况,利润总额是1.1315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是5621亿元。我们测算的去年的国有资本收益测算值是600亿出头,大概是这样一个数字。2009年,我们同口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315亿,去年大概600亿出头,增长幅度差不多将近一倍,因为上交的比率提高了。
  邵宁表示,国有企业上交利润这个事儿有一个很大的变化过程,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利润全额上交,严格地讲,实际是收支两条线。这边利润全额上交,你需要钱用的时候,比如你亏损了,政府给你补贴。改革以后一段时间就发现这个政策执行不下去了,主要是随着改革市场竞争的加剧,亏损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多,而盈利的企业很少,能上交的非常有限,但是伸手跟你要钱,要求你给我补亏的太多,这就补不起。所以,到94年前后就做了一个很大的政策调整,停止国有企业利润上交,但是同时你有亏损我也不补。所以,前一段国有企业不上交利润就是这样一个背景,就是当时国有企业太困难了,亏损太多了。
  这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好转,从2007年开始上交国有资本的经营收益,一开始的时候是比较低的,是5%和10%两档。
  当时考虑一个比较低的比例去征收,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国有企业的包袱还很重,需要很多钱去卸包袱,比如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副业改制的问题、厂办大集体企业的问题,很多方面需要投入。
  第二,企业也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今年上交的比例提高到10%和15%两档。咱们往前看,随着以后国有企业经营状态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国有企业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后,我觉得,这个上交比例应该是进一步提升的趋势。最终提到一个什么水平呢?我们感觉,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提到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状态。
  邵宁称:“有些人在网上也问,你们是国有企业,我可能没有享受到你们什么资产,对我没有什么好处。我做一个比喻,这好像是家里有一笔储蓄,平常是不用的,存在银行里,一旦需要的时候,我可以取出来,是可以使用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这几年我们国家处于高增长时期财政增收还很大,但是我想往前看,我们的速度不可能永远这么高,而且我们中国还会进入一个老年社会的问题,到那个时候,需要钱的时候,我相信这笔资产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链接:国新办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国资委对公众开放央企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 2011-02-21
· 国资委:央企2011年拟适度提高资本预算上交比例 2011-01-24
· 国资委鼓励民资参与国企重组 2011-01-10
· 国资委:支持央企整合稀土产业 2011-01-10
· 国资委今年将推动16家央企整体上市 2011-01-06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十二五”开好局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思想]通胀是资产价格泡沫的杀手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